关于开展跨省(市)迁移专精特新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0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有关规定及省经信厅《关于做好跨省迁移专精特新企业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跨省(市)专精特新企业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线上提交重大变更申请

请2023年跨省(市)迁移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迁入和迁出),及时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zxqySy/main),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同时联系企业原注册地经信部门审核。

二、线下提交纸质材料

(一)跨省(市)迁移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对于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提出简单更名申请(详见省经信厅2021年6月7日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工作的通知》https://jx.ah.gov.cn/sy/wjgg/145830361.html)。

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单更名申请材料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附件1-附件3,一式两份,电子扫描件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跨省(市)迁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对于已在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注册地变更并迁入我市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面认定管理办法》(皖经信中小企函〔2023〕65号,http://jx.ah.gov.cn/sy/wjgg/148100581.html)规定的条件,参照2023年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要求,需核查迁入企业是否达到我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并按照附件4所列清单,提交企业纸质佐证材料(一份,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及跨省(市)迁移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核查信息表(附件5、附件6、附件7),明确提出是否保留称号意见,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一份报送至高新区经发局企业服务处1321室。

联系人:王浩东

联系电话:65324525

邮箱:2113161530@qq.com

附件1-7.docx

高新区经发局

2024年1月10日